※遵法 合法 弘法
遵法 合法 弘法
台灣的宗教信仰非常的開放與自由,只要不危害國家社會與個人,依規定辦理,任何宗教團體都得以成立,以吸收廣大的信徒。不過,身為宗教團體「遵守現代法律」是最基本的修為,也是身為宗教執事者必須「嚴格遵守的戒律」,唯有遵守法律規定才有資格「談法、弘法」。如果連基本的現代法律都不能遵守,便無法有「立場與資格」面對廣大的信眾談法(弘法)。
宗教團體的宮廟、寺院、教堂等等是教徒信士聚集的場所,這些場所的設立是否合乎法律的規定攸關廣大信眾的「安全與立場」,如果讓廣大的信眾處於「非法的場所」時,基本上就背離了宗教的本意(教法與教義),此時在侃侃而談「法理教義」似乎不合宜?在台灣有些宗教團體是「大違建」(置國家法律如無物),這些都是宗教人團需要再再思考的。
要檢視宗教團體(含建物)是否合法,只要檢視下列事項就可以得知:
一、土地所有權狀,地目:祠(符合宗教祠堂建築物的興建)
二、建築物所有權狀:由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發
三、寺廟登記證:向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登記並「備查」通過
四、著作權利登記(如刊物、經典、商標)
五、建築執照:由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發
六、建物使用執照:由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發
七、建築物原始保存登記(對原始建築結構的認證記載)
八、每年一次之「定期信徒大會」會議記錄(含信徒名冊、財產清冊、財務報表),
並經過所在地縣市政府之備查
九、水土保持計畫、地質鑽探(有些地方需要)
十、消防設備與安檢(每年都需要通過消防單位的檢查)
十一、環境影響說明(包括環保金爐的設立)
以上是宗教單位團體必須要做到的基本法則,也是許多宗教單位團體努力追求達成的目標。雖然在執行上有些許困難,但這正是考驗宗教執事者的智慧與毅力最佳的寫照。
以上為本宮相關之證執函照,一律依規定向政府單位申請並取得
台灣道教總廟玄義宮的整體興建過程中,住持暨台灣道教閭山派真武門「第二代掌門宗師」羅山雲宗師「堅守遵法的精神」,使得玄義宮一切建物、事物得以「合法」。羅宗師認為只有遵守現代法,一切的行為準則才有所依循,而合法才有資格談法、弘法,這是身為「宗教執事者應有的作為」。
雖然興建過程極為艱難,但是羅宗師仍然一一克服,包括土地的取得與變更地目、保存登記、建築執照、使用執照、消防設備、環保金爐、水土保持計畫、智慧權的申請、稅籍登記、環境空間動線規劃等等皆「依法申請」並如期完成。就算辦理活動宣傳的「插旗幟」也是向縣府與公所申請,經由管轄政府同意並「繳交插旗費」給鄉鎮區公所後才在各街道插旗,絕非隨意亂插旗幟,這就是守法的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