淺談道教法職
淺談道教法職
無論是道長、道士、法師、高功、都功….等等等僅是「道教法職」的一種稱謂而已,他們仍是「凡身肉體、豈能濟度於神鬼」。法師所「濟度之型」也僅是藉由聖賢「所傳經法」以「像」「涵」之型態來彰顯而已。簡言之~法師之職責是依據「道統所傳」、「所據儀規」作為「橋梁、媒介」,透過「一定的程序」來行持「敬天地、禮鬼神」的為信民「祈福消災」而已。其真正的教義本質仍注重於「修身養性」、「沁潤經典」、「廣宣善念」,並非「怯抗鬼魔」、「靈通療癒」為能、為首之談?
依據《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》所載~法師需要非常「注重德行」、「有品有德」,「無德者法不靈也」,一再地提醒要「種德」,所以有「三明、四報、五忌、七禁」之戒律。台灣地區因為少有「出家道」、大多數是「火居道」,雖然無法像出家道的依律守則,但「重品德」絕對是普世價值、不可閃拖的!除此之外「火居道」充足的「養成教育」與「勤讀經書」更是不可或缺!而擁有健康的「體魄、體態」也是身為道士(法師)該有的!畢竟~己身不健、豈能度人?
中國大陸江南有句名諺:十年出十個狀元;十年卻僅出一個道士,顯見培養一個稱職道士的難度。要成為一位稱職的道士需要集文化藝術於一體,懂得戲曲音樂、基礎樂器和音樂(具節奏感、身段),看懂文學經典,能夠吟詩、懂得雕刻和色彩藝術、辨知方位、基本黏貼藝術,古時還需能寫一手的毛筆字、略有武術基礎等等修為。
古時要身為道徒是要透過道長的推薦至宮觀學習,並且住在裡面從打雜開始,慢慢的學習,經過一段時日的學習後,經由宮觀的考察,認為品德才華具備,已達道教徒應有的修持後,再推薦去參與應檢(考試)通過檢定後再擇期至祖庭奏職並謁祖,經過這些冗長的過程後,才算成為了道教徒或是執法法師。
道士法師經常從事「陰陽道場」,其目的都是為「信眾消災祈福」或者為「亡者超度薦拔」,所以都需要以「誠心誠意」的心來為人「消災、祈福、祈願」;而超渡拔薦時更要以「至誠之心」為亡魂超度。為達成此意境,身為道法從事者必須尊擁三種條件:第一傳承、第二修行、第三誠心:
這是最重要的功課,也就是「科考」,以品德為重,有品德則「符催靈動」、無品德則「催符空洞」矣!而「至誠之心」才能達成「至誠之道」,至誠之道,才可以感恪天地神靈。持法時更需要「心無所欲」、「不伎不求」,雖不敢言達「靈通感應」!但至少也是志心志誠恪天地了。